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能源问题的关注度很高,关于能源发展重点提出了三大要求。第一点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
第二点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
第三点是,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
围绕二十大报告中有关能源发展的要求,要从继承、创新、立足、定位、安全等多方面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电力产业要以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为核心,协同把握好煤电定位,统筹好水电、核电发展及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九大方面的发展要求。
一、继承: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是总纲
“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是二十大报告关于能源发展的“总纲”,能源发展战略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一脉相承。能源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外交与国际合作等方面。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包括了能源价值体系和能源方法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新发展阶段能源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创新:新型能源体系与新形势相协调
新型能源体系的提出与新发展阶段、新任务、新能源形态、新发展模式相协调。
二十大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比近两年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二十大报告把降碳与增长放到更突出的位置。
同时,二十大报告还提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将能源消耗“控制”变为“调控”,内涵产生重大变化。一是进一步厘清了基本目标与措施的关系,相对于“双碳”及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的目标,能源消耗管控是重大措施;而作为措施,是要为目标服务的,要尽可能使投入产出更加有效。“调控”与“控制”相比,措施具有一定的弹性,防止“一刀切”和简单层层分解。二是化石能源仍然是“控制”的重点,“调控”不放松对化石能源的消费控制,要更加重视效能因素。三是为原料用能和使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不纳入能源总量控制范围巩固了基础,进一步促进了低碳能源的消费。将实现碳“双控”由“尽早”变为“逐步转向”,既考虑了这一政策转变的必然性、也考虑到实现过程的复杂性,使政策调整过程中具有良好的衔接。从二十大精神出发系统来看,我认为,只要条件具备,还是应当加快能源“双控”向碳“双控”转变,不能因为“逐步”而有意放慢脚步,同时,当“控制”转变为“调控”时,能源“调控”将会成为一种长期的手段。
二十大报告使用了“新型能源体系”一词,有别于过往的“现代能源体系”的提法。在新的形势下,“新型”比“现代”更准确,更加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协调,会更加突出不同能源品种的特点和在新型能源体系中的功能,更加重视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的建设。
三、立足:既要立足我国现阶段能源消费及能源生产以煤为主的特点,也要立足我们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的特点
目前,我国能源消费及能源生产以煤为主。2021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52.4亿吨标准煤,比2020年增长5.2%,其中,煤炭消费量增长4.6%,原油消费量增长4.1%,天然气消费量增长12.5%,电力消费量增长10.3%。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56%,比2020年下降0.9个百分点。
2021年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5.5%,上升1.2个百分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电石综合能耗下降5.3%,单位合成氨综合能耗与2020年持平,吨钢综合能耗下降0.4%,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下降2.1%,每千瓦时火力发电标准煤耗下降0.5%。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8%。
世界能源消费仍以化石燃料为主,2020年主要国家能源消费结构中化石能源占比50%—85%,中国约为85%,煤占比高达57%。
近10年来,我国新能源电力发展迅猛,煤电比重下降很快,但煤电仍然是电力系统的主力电源。2021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共23.8亿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煤电11.1亿千瓦),水电3.9亿千瓦,核电0.53亿千瓦,并网风电3.3亿千瓦,并网太阳能3.28亿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11.2亿千瓦(含生物质发电)占比47%。
2021年全国总发电量8.38万亿千瓦时,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34.6%,其中,水电占比16%,核电4.86%,风电7.8%;光伏发电3.9%;煤电发电量占比60%。202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及发电量较2005年分别提升了21和16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末,煤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8和22个百分点。
目前,我国一年还要燃烧约2亿吨散煤,终端能源清洁化水平仍旧不高。
近年来,我国煤电机组发电效率不断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容量占比不断提升。煤电机组运行年限较短,发达国家煤电机组平均退役年龄约50年,而我国煤电机组的平均运行年龄约12年。
目前,电力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三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已经大幅下降,与排放峰值比下降了96%以上,可以说燃煤电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已经不是影响燃煤电厂发展的主要因素,现在最大的影响因素是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时,要注意,在新能源大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新能源发电与交流电力系统在安全运行协调上面临的巨大挑战,这些挑战包括新能源发展对负荷特性影响和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机制的影响等。
四、定位:确立了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要坚定不移的推进“双碳”目标坚定不移,但要积极稳妥。目前,我国已经确定了“1+N”政策体系。
2021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发挥统领作用,与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共同构成贯穿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的顶层设计。
“1+N”政策体系确立了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科技支撑、财政支持、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生态碳汇、减污降碳、统计核算、标准计量、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等碳达峰碳中和支撑保障方案。
五、强调能源转型中的能源安全
近年来,能源、电力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如国际能源市场的价格剧烈波动。俄乌冲突下的能源安全问题启示我们在能源(电力)转型中的安全风险具有“灰犀牛”“黑天鹅”特点。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报告中对“能源安全”的定义是:一个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能源安全目标,是维持能源供应充足稳定、供应量可预测。保障能源安全目标的措施包括,在能源价格稳定且有竞争力的情况下保持能够充分满足国家需要的能源资源,保持能源供应的抗御力;扶持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建立充足的基础设施,用于能源的产生、储存、运输;确保可执行的能源交付合同。
当前,我国进入了能源安全发展的新阶段,终端用电比重大幅度增加,新能源发电的渗透率提高,可再生能源对电力系统的影响越来越大。
根据能源转型对能源安全影响的不同特征,我认为,可以将能源转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化石能源替代薪柴阶段(工业化以来到本世纪初)——稳定成熟高能量密度能源替代低能量密度能源。由于化石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及生态破坏,第一阶段主要是解决煤炭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煤炭逐步被石油、天然气替代,现阶段天然气仍然是化石能源间替代的主角。这一阶段,电力工业逐步实现工业化、自动化、信息化。
第二阶段是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阶段(本世纪初至碳中和)——不稳定低能量密度和可再生能源替代高能量密度化石能源。第二阶段主要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解决气候变化对能源发展的影响问题——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替代的主角,将不断促进电力工业的低碳化、新电气化、智能化发展。
第三阶段是未来能源阶段(碳中和后或核聚变能源等具有商业化后)——克服第二阶段能源替代中的问题——但解决能源引起的新的全球环境外部性问题是能源发展的永恒主题。
电力工业在第一阶段的能源转型中极大促进了工业化进程,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占比由0增加到25%左右,电力系统对能源安全的重大影响在个别国家发生了重大风险,但风险主要局限于电力技术层面。
电力工业在第二阶段能源转型中将极大促进以应对气候变化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随着电能在终端消费比重的提高(由25%左右再提高至50%以上),能源电力安全风险将极大增加。在传统条件下,由能源对外依存度高造成的能源安全风险会相应减少,主要转变为新能源利用中的技术风险和气象条件波动而引起的灾害风险。但是,对外依存度及气象条件波动引起的这两种风险是不同性质的风险,应对风险的理论体系及措施体系全然不同。
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变化引发系统性变革。可再生能源为主体,将加大源、荷融合力度,能源安全风险由资源与技术约束转变为气象与技术约束;当高碳能源转型至低碳再到近零碳能源时,常规污染物控制转变为碳排放控制,环境问题发生了本质性变化;能源消费电能化,将极大促进产业升级和数字化发展,同时推进工业革命、交通革命、生活方式革命等。
到2060年,预计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将比2020年翻一番,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80%以上,电能占终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0%左右。
六、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
新型能源体系最主要的特征是安全低碳,是传统能源体系向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转型的必然。
2022年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将能源保障更加安全有力、能源低碳转型成效显著、能源系统效率大幅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及普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由传统能源安全向非传统能源安全逐步转变、清洁低碳向低碳清洁转变,能源转型与社会转型同步转变,生产侧变革为主向生产与消费同步变革等,必然带来新的生产关系的转变,法律、制度、非制度性政策等的协调以及体制变革等需要同步甚至提前布局。因此,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低碳和能源高质量发展。
当前,能源发展的主要问题是防止“盲目乐观”和“麻不不仁”两种情况,尤其是来自不同层面、不同主体既得“利益”者的阻力,所以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
电力在新型能源体系中的地位和发展趋势,由电力工业的功能、储能发展及电网形态决定。新型能源系统必然是以低碳、近零碳的电力为核心;储能将改变电力系统的实时平衡机制,储能发展决定了转型的速度和深度;交流电网仍是电力系统的网架基础,并将在发展中不断改变。
七、电力产业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为核心
电力产业要以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为核心,要考虑全局性、系统性、全过程、时空变化。
全局性是指要处理好安全、低碳、经济之间关系,正确认识新能源发展对能源低碳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正确认识电能替代与节约用电的关系;正确认识低碳电力发展与能源转型成本的关系;高度重视新型电力系统的新型能源安全特点和责任机制。
系统性是指处理好源、网、荷、储、备的关系,包括煤电与新能源、煤电与天然气发电、煤电与供热的关系;推动各种储能产业的协同发展,重新认识化石能源的长周期储存特点;高度重视新型电力系统下供需耦合的新特点、新机制,尤其是负荷的可控性,如源随荷动、源荷互动、荷随源动等。
全过程是指以碳为核心考虑问题,只要涉及到碳排放,就一定要考虑到碳的上下游和全生命周期的问题。
时空变化是指碳达峰与碳中和具有时间性(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时间点不同)、空间性(全国及省域要求不同),目标与措施具有时、空交叉性,技术发展与时空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因此,先立后破,因地、因时制宜是不变的法宝。
此外,要进行科学碳核算,防止局部减碳全局增碳,部分环节减碳系统增碳,避免碳泄漏甚至碳增加。
八、把握好煤电的定位
现阶段,能源发展需要把握好煤电定位,认识到煤电托底保供、系统调节(能量、功率、频率)、热电联供、综合利用、战略备用的作用。
煤电问题在能源电力转型中将会持续,但是真正能够成为有价值的政策机制,必须建立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在系统优化的基础。
就煤电发展来说,投资者主动建设煤电冲动已基本不复存在,各级政府对煤电也极其慎重,现在重要的是如何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前提下,让煤电机组更好地为可再生能源服务,同时,使煤电投资者有正常的投资回报。
在碳中和的目标下,煤电退出历史舞台具有必然性,但现在不是煤电退出的时机,应该正确引导,让其发挥更大的系统性作用。
从政策机制来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需要通过容量电价、可调性电价等机制设计,让煤电在新的定位和功能条件下发挥正常作用。
目前,有关政府部门已经明确不会搞大规模拆除式转型,但随着低碳发展下煤电的定位及运行模式的变革,淘汰式转型(不符合规定的淘汰)和功能改变型准转型(战略备用)会持续进行。
九、统筹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实现“双碳”目标,传统非化石能源不论在能源总量还是电力平衡和技术创新上都发挥重要的作用。
水电、核电具有综合效益。当前,能源发展要抓住主要矛盾,着力破解瓶颈制约,多元化及稳定的能源产业链、供应链是能源安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