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度重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多次强调要规划建设好新型能源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
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第4期发表文章指出,要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统筹布局电力源网荷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支持企业“组团出海”,加快进口多元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等。《“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强调“十四五”时期要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新型能源体系是一场以能源为纽带的文明跃迁,其“新”的精髓在于多维度重构。时空维度上,打破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时空约束;价值维度上,能源价值由单一的物理属性向经济赋能、社会普惠、生态守护等多维属性拓展;技术维度上,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能源深度融合,催生“无中生有”与“有中更优”的协同进化;治理维度上,能源治理从中心化管制转向分布式共治。
新型能源体系是顺应发展趋势的能源体系,是与人类迈进生态文明时代相匹配的能源体系,呈现出能源系统电力化、电力系统低碳化、低碳系统多元化、多元系统分布化、分布系统联网化、联网系统智动化、智动系统数字化7个突出特点,具备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经济、智动等基本功能。
具体来说,新型能源结构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大幅度提升,能源供应来源多元化;新型系统形态,以二次能源电力为中心、非石化能源为主体,实现源网荷储与多能互补;新型技术支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能源的深度融合;新型治理体系,实现从中心化管制到分布式共治、从计划调度到市场驱动的转变;新型价值机制,实现从电量单一价值到绿色属性+容量价值+辅助服务的转变。
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2023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是挑战,也是迈向生态文明的重大机遇。我们首先要控制化石能源总量。如果先考虑能源安全,控制的顺序为控油、控气、控煤,因为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超过70%,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超过40%。如果先考虑低碳发展,控制的顺序为控煤、控油、控气。
综合考虑,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要发展实体经济,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思路必须把能源安全保供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必须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用能的经济性,必须坚持新能源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必须用数字技术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按照总书记所讲的先立后破,我们目前的实际运作是油气增储上产、煤炭兜底保障;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比重。控制化石能源总量,关键在于做好煤炭利用大文章。因为从低碳角度来讲,煤炭的碳排放量是最多的。我们要尽快取消散烧煤炭,更加高效地利用煤炭,逐步减少煤炭的燃料路径利用,加快拓展煤炭的原料路径利用,拓展煤炭产业碳捕集利用新路径。
我们要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2—2024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约32%,累计节能约14亿吨标准煤,以能源消费年均约3.2%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约6%的增长。据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所课题组的研究,实现碳达峰目标,节能提效贡献率将达到75%~80%,可见节能提效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在提高能源利用效能方面,我们要开源节流、能尽其用,促进多能互补、梯级利用。
我们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特点应该被表述为“富煤、贫油、少气、足能”。据北京气候中心的研究,我国陆上和近海100米高度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约109.4亿千瓦;我国陆上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的技术可开发量约456.1亿千瓦。我们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资源是没有问题的。随着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我国风电、光伏、储能发展很快,提前6年多兑现了2030年风能、太阳能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国际承诺。截至2024年底,我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7376万千瓦,同比增长超过130%。今年一季度,风电、光伏发电合计装机达到14.82亿千瓦,历史性地超过全口径的火电装机。
我们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2002年,国务院印发5号文件,拉开了电力体制改革大幕。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9号文件,电力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36号文件强调,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电网体制改革,完善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等。国家之所以反复强调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因为新型电力系统是新型能源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电力体制改革在稳妥推进,但从整体上看,现行的电力系统还不能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需要。不少地方光伏电力接入电网亮起红灯,就是典型例证。
我们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因为电力几乎可满足一切用能需求,能源系统电力化是发展趋势。我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充足,发电技术成熟且成本大幅度下降,可以发展成为电力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电源中心时代、电网中心时代,现在进入用户中心时代。用户中心时代的重要标志是分布广泛的可再生能源被开发利用,传统的电力负荷侧成为有源负荷侧,传统的电力消费者可以成为既消费电力又生产电力的统一体,需求侧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心。我们要构建以用户为中心、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以配电网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分布式电站、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实现电力系统的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应当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吸引各类资本投入,因地制宜地在配网侧发展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能源具有商品属性、公共产品属性等,能源监管涉及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两个维度。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应该按照中央精神,明确能源决策、执行、监督部门职责,避免出现“合成谬误”。强化能源监管部门既重供给监管又重消费监管的格局,明确能源监管部门负责能源全领域、全系统、全过程监管。同时,像社会性监管部门那样,指导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的能源生产、消费、节能减排等活动。
文章内容摘自《中国石油石化》杂志2025.08.01,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9180715824186663&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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