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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战略动态|2021年10月11日

本期要目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 国家发改委:统调电厂煤炭库存明显提升 7天以下存煤企业大幅减少

★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规范并网调度关系和购售电行为

★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建设全国重要能源基地

★ 国家能源局:煤炭增产增供措施已经见到实效

★ 多地打出“组合拳” 电力供应形势好转

★ 银保监会: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 国家能源局:《关于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 中国银行:除已签约项目外 将不再向境外的新建煤炭开采和新建煤电项目提供融资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多种因素导致近期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有关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能源供应保障。

针对今冬明春电力、煤炭供求压力依然较大的情况,会议强调,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六保”的重要内容,要发挥好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有效运用市场化手段和改革措施,保证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一要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好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确保发电供热用煤特别是东北地区冬季用煤用电。加强民生用气供应,适时组织“南气北上”增加北方地区取暖用气。二要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加快已核准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矿投产达产,促进停产整改的煤矿依法依规整改、尽早恢复生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煤炭运输,确保生产的煤炭及时运到需要的地方。三要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针对煤电企业困难,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购煤等合理融资需求。四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五要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积极推进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及储能能力建设。六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在主要耗煤行业大力推进煤炭节约利用。

会议要求,要压实各方能源保供和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筹兼顾。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有序用电管理,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主要产煤省和重点煤企要按要求落实增产增供任务。中央发电企业要保障所属火电机组应发尽发。电网企业要强化电力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对不落实能源保供责任的要严肃追责。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未来15年我国标准化发展设定了目标和蓝图。要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研究制定智能船舶、高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适时制定和完善生物医学研究、分子育种、无人驾驶等领域技术安全相关标准,提升技术领域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在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方面,《纲要》明确,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引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

 

 国家发改委:统调电厂煤炭库存明显提升 7天以下存煤企业大幅减少

 

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供应保障,国庆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跟踪调度电煤日供耗存变化,动态掌握保供需求,积极推动电厂提高煤炭库存,组织各地加大电煤供应、运输协调力度,保障电力供应,维护企业有序生产和百姓生活正常开展。一是对接各省区市实施精准保供,优化资源调度。二是督促发电企业压实责任、守住底线,确保电厂煤炭库存处于合理水平。三是会同自然资源部、能源局等成立联合督导组,赴晋陕蒙和东北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督导,督促相关企业全力做好电力煤炭等能源供给。四是商请国铁集团对部分地区增加运力,协调人力机具保障电煤运输。截至10月7日,全国存煤7天以下电厂数量比节前减少90%。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规范并网调度关系和购售电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更好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并网调度关系和购售电行为,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组织对《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03-0512)、《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14-0516)、《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14-0518)、《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511)、《风力发电场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GF-2014-0515)、《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GF-2014-0517)进行修订,形成了《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起草形成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份“征求意见稿”均指向“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并网调度关系和购售电行为”。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建设全国重要能源基地

 

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该规划纲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约130万平方公里,2019年年末总人口约1.6亿。

《纲要》提出,加大工业污染协同治理力度。推动沿黄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加快钢铁、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强化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行生态敏感脆弱区工业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

《纲要》提出,建设全国重要能源基地。根据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合理确定能源行业生产规模。有序有效开发山西、鄂尔多斯盆地综合能源基地资源,推动宁夏宁东、甘肃陇东、陕北、青海海西等重要能源基地高质量发展。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严格规范各类勘探开发活动。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规模,加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加强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推动能源化工产业向精深加工、高端化发展。加大石油、天然气勘探力度,稳步推动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采利用。发挥黄河上游水电站和电网系统的调节能力,支持青海、甘肃、四川等风能、太阳能丰富地区构建风光水多能互补系统。加大青海、甘肃、内蒙古等省区清洁能源消纳外送能力和保障机制建设力度,加快跨省区电力市场一体化建设。开展大容量、高效率储能工程建设。支持开展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等建设。

 

 国家能源局:煤炭增产增供措施已经见到实效

 

国家能源局日前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加紧推进在建煤矿投产,新投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实现产能增加1亿吨/年左右。据不完全统计,自8月份起,我国已有约1.2亿吨左右的煤炭产能被陆续释放。面对今冬明春较大的保供压力,国家能源局从供需双侧发力,采取更有力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国家能源局将督促煤炭主产区增产增供,有条件的停产煤矿加快复产;扩大进口煤炭规模,督促各缺煤省份提前与铁路部门沟通争取运力,最大量争取进口煤资源。

 

 多地打出“组合拳” 电力供应形势好转

 

经济参考报报道,“十一”期间,辽宁等多地电力供应形势逐步好转,未再发生拉闸限电。但当前电力供需整体仍处于紧平衡状态。为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稳定供应,多地多部门打出“组合拳”,作为“国家队”的中央企业也紧急部署保电保煤保暖。值得注意的是,面对煤电企业亏损情况,多地调整机制允许电价上浮,疏导发电成本。金融扶持力度也在加大,防止信贷“一刀切”。

 

银保监会: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全力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工作,满足能源电力供应合理资金需求。

 

 国家能源局:《关于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明确,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促进新能源加速发展。简化新能源项目备案手续,无补贴新能源项目实施无条件备案。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中国银行:除已签约项目外 将不再向境外的新建煤炭开采和新建煤电项目提供融资

 

近日,中国银行制定了《中国银行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行动计划》。“十四五”期间,中行计划对绿色产业提供不少于一万亿元的资金支持。从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除已签约项目外,中国银行将不再向境外的新建煤炭开采和新建煤电项目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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