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方案》规定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二是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三是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四是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五是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六是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七是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八是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九是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十是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
《方案》提出了五项管理机制。一是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二是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三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四是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五是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案》构建了四项支撑保障。一是健全制度标准。二是完善价格政策。三是加强资金支持。四是强化科技引领。五是健全市场化机制。六是实施全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