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制定总体要求,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电力市场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机制更加健全,跨省跨区新能源交易更加顺畅,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一是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二是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三是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四是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五是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提出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一是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二是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三是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要求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一是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二是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三是优化新能源调控模式,四是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提出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一是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二是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三是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要求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一是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二是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三是强化电网运行技术,四是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
《指导意见》制定保障措施,一是优化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强化监测监管与目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