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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

《通知》规定,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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