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切实增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完善制度建设体系,推动追责与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华电校实验〔2020〕1 号)、《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实施细则》(华电校实验〔2021〕1 号)和《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华电党教〔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追责与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2022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