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一支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华北电力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华电校人〔2018〕23号)和《关于公布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志性成果评聘条件的通知》(华电校人〔2019〕43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华北电力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经学校2022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8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