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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分规划、专项规划、学院(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学校“十四五”总体规划已于近日发布,为确保保定校区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学院(部)规划与总体规划有机衔接,定于即日起至12月15日,分批集中开展上述各项规划的审核定稿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各有关单位对照学校总体规划继续修改完善分规划、专项规划和学院(部)规划文本,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发展目标、关键任务、创新举措、标志性成果,并同步做好学校、学院(部)“十四五”规划任务分解工作。

2.分管(联系)校领导主持召开相关领域规划专题研讨会,进一步完善规划文本并形成送审稿,由规划牵头部门或学院(部)提请学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成熟一批审议一批”的原则,适时召开若干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相关规划并提出审核意见。

4.规划牵头部门或学院(部)根据学校审核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最终稿并提交发展规划处备案,学校将以适当方式对外发布。

二、工作要求

分规划、专项规划、学院(部)规划是学校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总体规划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的重要支撑,学校已将上述规划编制工作列入督查督办事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高水平、高标准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切实为学校“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谋好篇、布好局。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良器,联系电话:61772720,13601167640,邮箱:fgc@ncepu.edu.cn。

党政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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