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工作部 署,2025 年电力创新奖申报工作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已启动, 为切实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电力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 授予特等奖。
二、申报范围
各类电力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完成的涉电力领域、属于 奖励范围的成果,均可申报电力创新奖,成果分类范围如下:
(一)技术成果:主要指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 推广所产生的能够显著提高电力行业生产力水平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等,以及在建设电力工程项 目过程中形成的创新成果。
(二)信息化成果:主要指在信息、通信、工控信息安全 等相关方面的技术研究、创新应用,对提升电力企业竞争力 有明显成效的创新成果。
(三)系统成果:主要指通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或采用先 进技术方法、手段等进行改进与创新,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 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提升电力企业效率效益有明显作用的系 统集成性成果(主要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集成所产生的成果)。
(四)标准成果:主要指具有创新性或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的电力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 及由我国主导起草、国际组织发布的电力标准等。
(五)职工成果:主要指电力职工在本职岗位工作中,通 过自主创新,进行技术攻关和工艺、流程再造,解决电力生产 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促进电力技术进步,具有原创性和实际 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在“电力创新奖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 报平台”,链接 http://cxj.cec.org.cn),按成果类别注册后 填报。电力创新奖填报说明、电力创新奖申报书参考模版可在 申报平台“资料中心”下载,也可直接在本通知附件中获取。 申报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创新成果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6 月 25 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平台填写资料。需要盖章的材 料,应在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后再将扫描件上传至申报平台。 其中,成果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有关知识产权证 明、技术评价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 申报单位公章以证明材料真实性。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将扫描 件上传至申报平台。
技术、信息化、系统、标准类申报成果需满足两年以上实 际应用(2023 年 6 月 24 日前投入使用);职工成果需满足一年以上实际应用(2024 年 6 月 24 日前投入使用)。大型科研 课题成果不得申报职工成果。
四、推荐要求
(一)电力创新奖采取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接受以下单位的推荐:
中电联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
与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无隶属关系的其他理事 单位;
各省(市、区)电力行业学协会,中电联分支机构。
(二)同一成果只接受一个单位推荐,具体如下:
申报单位隶属于各电力集团公司的,原则上由所属集 团公司推荐;如由其他单位推荐,应事先征得所属集团公司 同意。
无隶属集团公司的独立申报单位,可通过各省级电力 行业学协会、中电联分支机构推荐。
中电联理事单位只能推荐其下属单位的申报成果。
五、联系人
北京校部:
联系人:卢艳霞
联系电话:010-61772564
联系邮箱:90506521@ncepu.edu.cn
附件:
中电联关于组织申报 2025 年度电力创新奖的通知
电力创新奖奖励办法(修订版)-2024
电力创新奖申报书-2024
电力创新奖填报说明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