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将进一步加大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支持力度,2025 年度继续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为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前期支持,推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的研究成果产出。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主要资助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政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体育教学部等文科院系和研究院(所)开展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科学研究。
二、项目分类
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拟支持4 个类别项目,项目执行期为 2 年。具体类别包括:高端智库培育项目、重点培育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党的创新理论实践研究专项。
1.高端智库培育项目
该项目旨在鼓励各院系整合优势资源,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打造特色鲜明、具有影响力的高端智库,力争在“双碳”战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安全、社会治理、绿色发展等关键领域形成高水平研究成果,培育国家高端智库、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首都高端智库等高水平研究平台,为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建设贡献力量。本年度限立1 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5万元。
2.重点培育项目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社会经济发展热点及学科前沿问题,鼓励原创性、前沿性和应用性的研究,促进高水平学术成果产出,增强学校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针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关注的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研究团队、争取一批重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3.后期资助项目
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且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相关后期资助项目”)的培育项目,以《华北电力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的形式推出。 近两年计划申报国家哲社文库、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教师均可申报,申报作品仅限哲学社会科学范畴,须为中文学术著作(译著、工具书、论文集、教材、软件等形式的作品除外),且已完成70%以上。申报著作应符合出版要求(即符合“相关后期资助项目”的版式和规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可以是个人专著,也可以是多人合著,但必须是未曾出版的高质量学术著作,并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学校优先资助申报“相关部委后期资助项目”的专著,资助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原则,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7.5 万元。
4. 党的创新理论实践研究专项
该项目立足能源电力行业党的创新理论实践,旨在鼓励学校思政课教师与行业单位组建联合研究团队,结合各自研究专长,围绕高校与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党建与业务融合、校园与企业文化建设等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打造一批高水平党的创新理论实践研究成果,切实提升我校在该领域的学术影响力。申报人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该项目实行后资助模式,此次申报为意向征集。立项时间以申请人与行业单位签订的共同研究协议时间(不得晚于2025 年 8 月 31 日)为准。学校资助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0%,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高端智库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正式在职在编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在站博士后。
2.所有项目以项目起始年度1 月1 日为限。原则上要求项目申请人年龄 45 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0 年1月1日以后),专项项目申请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3.项目申请人没有在研的或结题不合格的其他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4.原则上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负责人和参加人合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
5.重点培育项目申请人、高端智库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还须成功申报或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之一。
四、结题要求
1.成果形式要求。项目完成后,应以项目申请书约定的成果形式和数量申请结项。
2.结题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报告 1 份;
(2)项目申请书约定的最终成果1 套。其中著作需提供 1 份原件。论文需提供期刊论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中应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版权页。研究报告需提供研究报告及批示(采纳)通知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且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相关基金项目的立项证明;
(4)成果简介 1 份;
(5)财务账目明细表 1 份;
(6)上述材料的所有电子版。
3.标注。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均应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号)”或“Supported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Universities(项目号)’”),不做标注的成果,评估验收时将不予认可。
五、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应对申请人条件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于 2025 年 4 月27 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五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书稿(限申报后期资助项目)报送科研院/科技处。科研管理部门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北京校部
联系人:田蕊
联系电话:010-61772298
邮箱:90506855@ncepu.edu.cn
附件:
1.“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申报书
2.“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项目”汇总表
3.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 年4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