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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工程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4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转发:中国工程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工发〔2024〕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 〔2024〕28 号)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工程院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以下 简称“重点专项”)2024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 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4 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6 家。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 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 1 名负责人,每个 课题设 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 1 个课题的负 责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 过 3 家。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优秀 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为给青年科研人员(40 周岁以下)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 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专项设立青年科学家 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可根据指南的内容进行调整(不要求 对指南内容全覆盖),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 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 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一)申报单位 

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 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 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 名单见附件 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 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 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 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 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 60 周岁以下(196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为 40 周岁以下(198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原则 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 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 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 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 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 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 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 项目申报人员应满足申报查重要求。

 二、 申报书 

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 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 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 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 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 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 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 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 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 质证明材料。

 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 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 32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 178 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 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 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 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 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 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6.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 5-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 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的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网上填报。 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 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 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 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 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 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 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 查无法通过(项目申报限项要求详见附件 2)。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9 日 8:00 至 9 月 20 日 16: 00。 

2.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 关,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 16:00 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 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 件上传(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详见附件 3)。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 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 专业机构将依据本通知要点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四、咨询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等相关咨询:010-68104460 指南相关咨询:010-59300273 

 中国工程院 

2024 年 7 月 29 日 

补充说明

 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创建账号 无申报账号的教师,请将以下信息:姓名、性别、出生 日期、职务、职称、手机、电话、邮箱、人员类型(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其他)、 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号发送校内联系人邮箱。 

二、我校申报推荐单位建议选择“教育部” 

三、校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校部 联系人: 单波 电话:010-61772833 地点: 主楼 D321 邮箱: shanbo@ncepu.edu.cn 

保定校区 联系人: 施爱德 电话:0312-7522945 地点:综合楼 812 邮箱:scheider_ncepu@163.com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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