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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华北电力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2018年修订)》(华电校人〔201823号)和《关于公布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志性成果评聘条件的通知》(华电校人〔201943号)精神,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1.加强师德师风考核。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强化师德与师能相统一。

2.创新评价方式。采用代表性成果评价,学术论文评价聚焦标志性学术成果,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3.实施分类评价。对专任教师、实验研究人员、思政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其他专技等不同系列、同一系列不同研究类型和学科领域的教师实施分类评价。

4.加强过程评价。在同行专家评议和述职环节注重成果质量和贡献,注重同行评议结果的使用。

二、组织实施

1.个人申报。1213—1226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2.材料审核。1227—12日,各基层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组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业务部门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审核。

3.基层推荐。13—112日,各基层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组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和《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材料审核确认书》(人事处网站下载)报人事处。

4.复核公示。113—126日,学校复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校外评议。学校组织对申报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的综合业绩和代表性成果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6.学术评议。学校适时召开学术评议组会议。同行评议结果将作为学术评议重要参考。

7.学校审定。学校适时召开聘任委员会会议,审定评聘结果并公示。

8.公布聘任结果。

三、2021年过渡性政策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部、科技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渡性政策,具体如下:

1.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申报人凝练研究方向,提炼代表性成果,并以高水平论文、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著作及获奖等材料为支撑,阐明成果创新性和影响力;同行专家评议重点考察申报人代表性成果质量、影响和贡献,不唯数量;学校在评审过程中注重同行评议结果的使用;在述职环节,申报人应结合代表性成果进行说明,简述成果原创性、前沿性、创新点和学术贡献。

2.取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海外高水平学术机构连续学习或访问经历满360要求。

3.对申报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3个月及以上的工程化经历且考核合格的条件,本年度暂不作要求。

4.今年是执行2018年修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最后一年,作为过渡期,对连续申报两年的教职工,可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基层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组同意后报学校审定。

5.经学校批准,目前正在出国交流访学(含本学期访学期满回国)未参加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师,经个人申请(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过渡性政策申请表)、院系和相关业务部门同意、学校备案后,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认定可以申请先评聘后补。相关人员自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之日所在学年的下一个学年内,必须向教务处申请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并取得相应等级认定。

申请先评聘后补且到期未满足相应要求的人员,学校取消其本次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恢复至晋升前等级,对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各项待遇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由于专业技术职务变化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校内津贴、保险和公积金等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四、特别说明

1.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成果和任职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1231日。

2.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个人申报、材料认定和审核等工作统一使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人员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申报,各学院及相关业务部门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审核(人事处网站可下载系统使用说明)。

3.职称申报系统开放时间:121310:00—122617:00

4.职称申报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成果内容来源于业务部门管理系统,由系统自动加载。请申报人员确认相关业绩成果已录入业务部门管理系统中,否则申报系统无法加载。如有问题请联系相关业务部门(人事处网站可下载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五、有关要求

1.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评价标准,把好政治关、师德关。考察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其所在部门基层党支部意见,基层党支部要客观反映申报人员实际情况。

2.各级评聘组织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公开透明,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3.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对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监督,对评聘工作或评聘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按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或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反映。

六、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联系人:关  敏,联系电话:010-61772417

保定校区:

联系人:黄楠楠,联系电话:0312-7523297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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