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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省奖)提名工作将于年后启动。依惯例,省奖报奖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且限额择优,提名指标待定。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协调单位提名方式。为提前布局、统筹安排省奖申报工作,特预先征集报奖意向。如拟申报以上奖项,请主要完成人撰写800字以内的项目说明一份(包含报奖名称、奖种、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于2021年2月10日17:00之前通过数字华电系统报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保定:李丽英    电  话:0312-7522781

北京:吴礼宁    电  话:010-61772298

附件:提名条件及有关规定(暂以2020年文件作为参考)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提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暂以2020年文件作为参考)

提名项目应当符合《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要求

(1)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体现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不超过5篇);主要完成人均应在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中有署名;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时间须2年以上(2018年1月1日前发表)。

(2)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前3项发明专利视为核心发明专利,前3名主要完成人须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主要完成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项目成果的应用时间须2年以上(2018年1月1日以前应用)。

(3)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均须有相关支撑材料;项目成果的应用时间须2年以上(2018年1月1日以前应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供验收证书或结题证明材料。

(5)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

(6)合作报奖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体现共同合作产出。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知识产权中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

(7)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多渠道提名;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同时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力量设奖;已在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不得再次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或同一年度在外省(市、区)提名的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凡存在有关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以及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经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用于提名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往年退出评审的项目再次提名,应该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8)软科学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受理范围。

(9)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2.项目完成人要求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2)2019年省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省三大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3)每个完成人对项目须有创造性贡献,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其中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参加报奖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3.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应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河北省所属的单位。

(2)各级政府部门及参公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

4.提名材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受理参评

(1)人员重复:同一人同一年度提名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所涉及的提名项目均不予受理;完成人是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名获奖人。

(2)材料重复:项目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知识产权、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已获省科学技术奖励或已提交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但未获奖;往年退出评审的项目再次提名不符合间隔时间。

(3)不符合自然科学奖基本条件: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作者;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有发表时间不足两年的(2018年1月1日以后发表)。

(4)不符合技术发明奖基本条件:没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前三名完成人不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应用证明中成果应用时间均不足两年(均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应用)。

(5)不符合科学技术进步奖基本条件:应用证明中成果应用时间均不足两年(均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应用)。

(6)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不是国内单位。

(7)未按要求提交必备材料: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未提供项目验收证书或结题证明材料;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没有提交行政审批文件或批准时间不足两年(2018年1月1日以后批准)。

(8)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第一完成人未在纸质提名书承诺处签字;完成人未在纸质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承诺处签名且无说明;完成人工作单位、完成单位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盖章;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盖章、签字;主要完成单位名称与公章不一致。

(9)电子提名书主件和纸质提名书主件内容不一致。

(10)项目名称体现企业或商标名称。

(11)经专家组研究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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