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请各相关单位教师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详见: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1105/4693.html。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及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
2.申报单位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
4.网上填报。申报书均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8:00至12月23日16:00。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6.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三、补充说明
1.无账号的申请人请将以下信息(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手机、办公电话、常用邮箱、人员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其他)、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号),发送至邮箱shanbo@ncepu.edu.cn,获取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用户名、密码及项目申请授权。
2.我校申报,推荐单位建议选择“教育部”。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校部 保定校区
联系人:单波 联系人:申金波
办公电话:010-61772833 办公电话:0312-7522635
办公地点:主楼D321 办公地点:综合楼811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11.6